维护整个倭国的稳定,尤其是倭国的各种厂矿为大明提供所需要的金银和铜料等,朱载坖不希望有一个混乱的倭国,这点是很重要的,所以对于这些所谓的大名,朱载坖采取的措施就是区别对待。
朱载坖命令方逢时发布诏命,对倭国除国夺爵,废除倭王,改为倭奴都统使司,其实对于这些大名的利益来说并没什么实际的损失,但是随着土司制度的建立,这些倭国的地方势力必须放弃自己所谓的大名身份,成为土司,这点是政治上的考验,其次就是朝贡与差发,这是经济上的考验,还有对于土司承袭等的管理,大明其实都有了很成熟的制度了。
朱载坖认为要分而治之,对于这些倭奴土司,不能一上来就直接将所有大明的土司全用上去,要循序渐进的使用,大明对于土司的控制,主要是朝贡与差发,朝贡是政治上是否对大明忠诚的一个重要依据,这点朱载坖是很清楚的,和接受大明册封一样,是不容讨价还价的,这点必须贯彻到底,不接受大明册封,用服色,向大明朝贡的,那就是形同叛逆,官军和忠于大明的土司要一道出兵将其讨平,除了由朝廷直接控制一些地盘之外,还要将这些反叛土司的领土分封给忠于大明的土司,以鼓励忠诚。
而差发则是进一步的措施了,朝廷将土司所纳赋税称为差发,“认纳粮差”或“岁各出差发银”。朝廷对土司所征差发银一般来说是较轻的,“多不过二千五百两,少者四十或五十两” ,并且还有因灾害或土司有功等原因而蠲免。朝廷征取差发,目的不在经济上的所得,而是注重在政治上的影响。是进一步加强对于土司控制的手段。
隆庆中兴